深圳国资委正核实网民反映“深圳国企书记夫人涉车位纠纷舆情”情况

深圳国资委正核实网民反映“深圳国企书记夫人涉车位纠纷舆情”情况,第1张

深圳国资委:正核实网民反映“深圳国企书记夫人涉车位纠纷舆情”情况

6月5日,深圳市国资委通报称,高度重视网友反映“深圳国企书记妻子涉车位纠纷舆情”情况,正在学习核实。

深圳一女子扬言开50辆宾利堵车。街道办:多次协调,警方介入。

车位被占一个多月后,女子说“开50宾利”挡住占车位的车辆。6月4日,这一幕出现在深圳福田区宝能公馆小区停车场。5日下午,当地街道办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多次开会协商,派出所也已介入调解。

事发现场(来源视频截图)

网上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在一个地下停车场,一名长发女子与周围多人发生争执。女子说:“我的车位有买卖合同。谁敢说这个车位是他的?”女子还说,如果现在车主不挪车,她就开车去堵车辆。

事发现场(来源视频截图)

后来女子让随行人员开她的宾利,说一个月不用就堵在这里。女的说:“我家有50辆宾利,用不着,可以堵。”该女子的言论引起了现场其他人的不满和指责。

5日,有知情人告诉吉姆新闻记者,6月4日,该小区居民因车位问题发生冲突。“相关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应该归女方,很多业主都有疑问。”该人士称,当天的冲突从下午一直持续到晚上,几个停车位上的地锁被撬开,警察和街道办工作人员都到现场进行调解。

事发现场(来源视频截图)

该小区工作人员曾回复媒体称,开发商在卖房时已与白衣女子签订合同,确认该女子拥有相关车位的使用权。

5日下午,吉姆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这个情况,但不了解具体情况。当地街道办值班人员回应称,街道办已就此事组织过多次会议,结果不详。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也已介入协调。

阅读延伸

300万宾利新车在售出前已经维修了17次。4S商店:送一些脚垫

300万元的车开5年能变成900万元吗?

最近,车主田先生发现,他五年前在北京一家宾利店购买的车辆已经修理了17次。购买前,田先生对此一无所知。

对此,不少网友调侃:“退一赔三,300万就变成900万了。”有网友评论说,“我真幸运。我也想买辆修车,这样我就发财了。”

网友评论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网友评论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但宾利店给出的理由是,田先生在购车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客户交车前检查程序(以下简称),宾利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相关报道截图

“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影响销售者对消费者的车辆维修告知义务。这是最起码的消费知情权。”5月7日,一位律师告诉《国家商报》记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程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峰5月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果销售者主观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导对方作出虚假表示,消费者有权以销售者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

这辆“新车”在售出前维修了17次

早在2016年5月,田先生在北京的宾利4S店花了约300万元购买了一辆宾利。据田先生介绍,宾利店的汽车销售人员称该车为全新进口车。“买车后,我开车很节省。五年的里程只有一万多公里,从来没有保养过。当我准备卖车的时候,发现这辆车有17次保养记录。”田先生表示很不解。

随后,田先生向宾利4S店进行了多次核实,店方最终承认田先生购买的宾利车确实进行过维修,并给出了维修清单。这份清单与田先生出具的汽车检测报告内容基本相似。两份文件均表明,田先生的宾利车有多处维修和更换配件的痕迹,包括更换前中网、更换大灯环、拆装左前轮轮毂等。

田先生说,宾利4S店曾提出送一些脚垫和坐垫等汽车礼品作为补偿,但遭到田先生的拒绝。田先生认为:“店在购车前没有告知消费者车辆保养情况和记录,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受访车主图片来源:北京时间相关报道截图

宾利4S店的做法也引发了网民的热议。有网友说:“300万假货买个礼物?车里的清新剂?”

网友评论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然而,宾利店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称田先生的宾利车在购买前的维修记录符合检测和技术处理标准。“汽车作为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商品,确实应当在交付前进行必要的售前质量检验,其目的是判断车辆是否符合应有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因此,只有在这一目的范围内的测试才能被列为PDI测试,其范围不能任意扩大。”上述律师表示。

宾利店进一步表示:“田先生于2016年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当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告知客户。直到2017年3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才发布了《新型乘用车售前检测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提出PDI需要告知客户。”

“实际上,指引属于行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益。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过两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田先生2016年买车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生效。这也意味着,无论经销商是否有提供PDI检测报告的义务,都不能影响告知消费者车辆保养的义务,这是最起码的消费知情权。”上述律师告诉全国商报记者。

对于宾利店的上述说法,田先生不接受。目前,田先生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经营者故意隐瞒构成欺诈

其实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也出现过国内最贵的“退一赔三”的案例。

2014年,车主贾女士以5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劳斯莱斯,但在车辆抛锚维修时被告知里程被人为修改,无法保修。车主贾女士认为店存在欺诈行为,将店诉至法院。时隔三年,该案二审判决结果正式公布,法院认定销售方构成欺诈,判决经销商三次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81万余元。

图片来源:劳斯莱斯汽车官方微博

重庆的陈先生在2015年花61.98万买了一辆保时捷Macan,直到2017年6月准备卖车时才发现车辆“BOSE原装音响”是“假货”。与经销商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将经销商告上法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最终认为,消费欺诈成立,经销商需“退一赔三”。

那么,什么是汽车消费中的“一退三赔”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信息的充分披露和虚假宣传。“上述律师表示,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获得一退三赔的赔偿。

图片来源:记者董天一摄(资料图)

此外,武峰认为,消费者要求销售者“一赔三”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一般认为,“欺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第一,客观方面。欺诈方实施了‘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欺诈行为;第二,主观方面。欺诈者具有实施欺诈的主观“意图”;第三,因果关系。欺诈方基于欺诈行为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据此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即错误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武峰说道。

但要判断“一退三赔”并不容易。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的298起汽车消费维权案件中,有181起是车主起诉车商“将旧车当新车卖”。在181起针对车商的“卖旧车当新车”案件中,车主败诉的有76起,占42%。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失主举证不足。所以车主在买车的时候保留好相关证件会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57813.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10
下一篇 2022-09-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