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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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针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最近,多个部门都有“动作”。今年5月24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6月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涵盖6个方面45项措施,全力统筹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其中提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递延”,扩大社保递延政策范围,延长递延时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此外,《通知》围绕租金提取、个人偿还公积金贷款等都有相应的支持政策。扶持政策发布后有哪些变化?新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梳理。

分阶段政策实施后的退租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支付租金的实际需要,《通知》指出,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拥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并如实提供租赁发票的,租金提取金额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如果租金超过出租面积的合理水平,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比如申请人A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3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按照原来的政策,申请后可以一次性提取9000元;根据阶段性政策,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缴存人缴纳的租金应符合租赁面积的合理水平。如果租金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核实出租行为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不予办理提款业务。在北京租住公租房的职工,仍按实际租金支出发放。

扶持政策前后,个人还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逾期,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为减少借款人跑路,提供便捷服务,公积金中心对5月12日以后因疫情原因新增逾期的,调整借款人还款记录,不做逾期处理。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的缓缴月份视同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北京疫情情况调整政策,请借款人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和北京住房公积金微信官方账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受到疫情的影响。虽然分期扶持政策期间的贷款不逾期,不收取罚息,但借款人仍需偿还该期间的还款本息,每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

根据政策,如果借款人在阶段性扶持政策结束时未能正常还款,未还部分将在政策终止后开始收取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还款计划,避免阶段性扶持政策到期后还款压力增大,无力还款,导致贷款逾期。

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还款计划,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北京通APP等渠道办理“调整月还款额”业务,还款日按约定还款金额扣款。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提高便民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网上自助和全程服务,增设对外服务电话,帮助群众网上办理、咨询业务和解释沟通。通过“网上”、“手持”、“不见面”、“双向送达”等方式,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群众的服务需求,减少营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新京报记者许惠美

编辑范怡静校对陈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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