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可以上道路行驶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应当进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应当依法缴纳交强险和,属于拼装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将依法没收。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限于复兴街(原新源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及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通行。
摩托车(含燃油、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全天限于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主路、辅路)通行。军、警、消防摩托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交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