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冠抗原检测指导价公布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2022]21号)和天津市相关要求,优化新冠肺炎检测要求,现将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用“技消分离”的方法,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允许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仪器,下同)实行“零差率”,按规定在我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最高限价9元/份。
二。群众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疗费(门诊中医辨证治疗费);群众单独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三、各区医保局和卫生委员会应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价格宣传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