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一般分为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是指书面合同、信函、授权委托书、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的文字表示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法规规定。在民事行为中,书面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如证据效力、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
2.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的意思为有关国家机关所承认的书面形式。有三种,即:(1)公证形式;(二)认证形式;(3)见证的形式。
书面形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一些纠纷时可以提供更好的证据,以便分清责任。因此,在签订复杂合同和重要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但船票、保险单、船票、保险单等合同文书本身并不是合同,其作用是表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虽然合同凭证中没有充分体现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可以确认合同凭证中注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