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杨黄静
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更好地发挥公益属性和补充教育功能,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近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推动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办法》指出,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面向中小学生提供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校外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体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条件:同一培养周期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设立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培训的种类、层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来源。组织者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以货币出资。
同时,培训机构不得选择居民楼、地下室、违章建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设置在5层及以下,男女厕所分开,不得在中小学举办培训机构。出租房屋的,租期一般不少于3年。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在同一培训期内,学生人均面积应不低于3平方米。如果开设棋牌以外的体育训练项目,使用科技训练项目和需要较多器材的舞蹈或戏剧训练项目,则应相应提高学生的平均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管理的规定,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部门验收或备案后方可使用。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一般不得为培训学生提供住宿。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办法》指出,培训机构聘用的教研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职业)能力证书;教学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他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或经验。
同时,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应当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总数的50%。
《办法》要求,培训机构要着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人文素养和审美能力、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等。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培训机构应当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并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注意事项、平面示意图和疏散路线指示图,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确保疏散路线畅通。
《办法》强调,培训机构不得在非学科培训项目中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课程,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规定的监管平台进行监管。要充分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一审:黄静二审:林雪三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