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和期限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在呼和浩特市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内的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抵押行为。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应在首次贷款还款之日起5年后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的,应在过户后两年内申请贷款,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买卖统一发票及契税票证原件。
(4)借款人(包括配偶)以已转移给借款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抵押。
(五)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首次申请贷款购房总价款的80%;第二次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3.借款人(含配偶)在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倍(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现有公积金余额);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20倍余额不足15万,则按15万计算。(贷款金额按5000元整计算)。
4.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需找已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无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在外地的,以担保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贷款额度也符合上述条件。
(六),贷款期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贷款要求
(1)借款人(包括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包括配偶)的户口本。
(3)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供所购房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销售不动产的统一发票和契税票证。
(五)借款人(含配偶)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借款人(包括配偶)的信用报告。
(七)借款人名下的还款银行卡(暂定额度: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8)贷款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和信用报告复印件1份。
三。处理流程:
贷款资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单据并拍照→签订合同及银行回单→信贷部审核批准→抵押确认→贷款发放→个人每月还款。
提示:
1.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凭条原件及银行盖章确认的近一年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借款人夫妻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遗失或者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补办结婚证或者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为单身(未婚、离异或丧偶)的,离异或丧偶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4.借款人(含配偶)可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票、税票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贷款(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
5.借款人(含配偶)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合并账户再申请贷款。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获得3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6.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签字的,需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您的委托公证书,受托人凭公证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7.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避免因工作繁忙、信用记录不良而逾期。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定结算的员工将被取消再融资资格。
8.借款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还款期间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公积金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9.征信报告是前台审核文件时打印的(公积金中心柜台打印)。
10.信用报告打印为授权公证书的,代理人应当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公证书原件。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楼
电话: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