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解禁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第1张

2022成都新都区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2022成都市新都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新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桂湖街、新都街、三河街、大丰街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焚烧。

(2)石板滩街道:以石板滩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北至石板滩第一小学(洪光小学),东至东风嘉园二期,南至合兴场社区老拱桥龙泉界,西至马家冲运河。兴城村1-6组,人和场社区1-7组,和新场社区1-4组和6、11、12组,东风社区2组和4组,包括万源大道、九妹街、保坛街、蜀龙街、蜀龙街西巷、严斌路、丽都半岛社区、天元晶品社区、顺馨园社区。

(3)军屯镇新民场镇:金牛村12号、金牛村18号、金河社区、河灯社区1号、河灯社区2号、河灯社区9号、河灯社区11号、河灯社区、新河街道、河灯街道、新民社区11号、新民社区26号等。沿线外50米范围内。

(4)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上述区域以外的所列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教学科研单位等。;

(二)车站、地铁、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铁路线等安全保护区域;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油(气)站、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安全保护区域;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区禁放区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需要在《成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的个人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110;028—8397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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