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全日制就业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一类9.2元、一类8.6元、一类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2012年4月1日起生效)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980元、900元、820元、74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6.5元一班、5.9元一班、5.4元一班、4.9元一班。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2.3元,二类11.3元,三类10.4元,四类9.4元。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一级:
全职就业月标准:1125元/月,6.5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标准:12.3元/小时;
适用区域: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万柏林、晋源、小店区、古交、大同、阳泉、泽州、朔城、介休、吕梁、孝义市、河津、运城;
第二类:
全职就业月标准:1035元/月,5.9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标准:11.3元/小时;
适用区域: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襄垣县、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
第三类:
全职就业月标准:945元/月,5.4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标准:10.4元/小时;
适用区域:太原市阳曲县、左云县,大同市浑源、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灵川县,朔州市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晋中市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柳林县。
第4类:
全职就业月标准:855元/月,4.9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标准:9.4元/小时;
适用区域:大同市娄烦县、太原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张子县、黎城县,朔州市右玉县、樊氏、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宝德、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和忻州市其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