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停复热网上办理流程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停复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热用户有停复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在线处理流程:
第一步,依次点击“业务办理”-“停止重热办理”。
按照提示添加绑定房屋。
第二步,选择您要办理的业务:“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
第三步,选择合同内容后阅读,选择“在线处理”
第四步:选择“网上办理”后,需要进行“二次核验”,填写“联系电话”,上传房屋权属证书和房主“有效身份证件”照片,点击“确认核验”。
第五步,提交“二次核实”后,供热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缴纳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系统会反馈原因,您需要根据反馈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温馨提示:
《天津市集中供热停暖与恢复管理办法》第三条也规定,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一般为两个采暖期),不得停暖。
因为在保修期内,新建房屋的供暖设施需要在热态下进行检测,避免日后因供暖设施质量问题出现过热、漏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