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登记为非盈利性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通知》明确,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应根据线下非营利性学科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培训机构、线上学科培训机构、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行政审批和法人登记。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组织注册前,应暂停招生和收费。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协调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工作。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