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2022]36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差旅管理
倡导广大市民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和非必要的县(市、区、旗)。如确需出行,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红前,必须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嘎查)和单位报到;到达红色后积极配合实施相关管控措施。
二。加强对来(回)工的控制
(1)所有来(回)港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登录《来(回)港人员登记系统》(附登陆登记号)进行登记,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当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宾馆报到。
(二)对从境外归来、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7天的回(返)红人员,在提前登记备案的基础上,实行“手拉手”闭环转运至居住地,纳入社区管理。家庭健康监测3天,第三天进行核酸检测。家庭健康监测期间不要外出。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对已在高危区域居住7天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
(4)对已在中度危险区居住7天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
(5)对7天内曾在我国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居住过的来(回)红十字会人员,到达红十字会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或“一站两站”进行地面核酸检测,并立即摘走。他们将在3天内完成另一项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6)直接接触出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和环境的高危岗位员工,非必要不到(回)岗,确需到(回)岗的,必须离岗7天以上。
(七)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和48小时内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向收发货单位和社区(村嘎查)报告,采取押运引导,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措施,确保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超过48小时或核酸检测无阴性的货车司机和乘客,采取“核酸+抗原”的方法,抗原检测阴性立即放行,实行“挑、走、追”制度。如果核酸检测呈阳性,将立即实施控制。
(八)上述处于隔离期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调整控制措施,并按照“填堵结合”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隔离期限已过的,应当在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九)对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红人(含高危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过48小时或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疫情服务站或“一站两站”就地进行核酸检测,即取即走。
三。严格管理重点场所
(一)公路疫情服务站、“一站两站”和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乘车卡等防控措施,做好地面核酸检测工作。
(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文化娱乐、餐饮场所、宾馆、村庄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错峰、测温、查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组织有序排队,及时疏导人员,防止人员扎堆。各类景区、公园、广场要落实限行、预约等疫情防控要求,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时段,做好无接触购票工作,实行错峰出行、错峰游览,防止人员聚集。
(三)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常规收治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发现有前述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转诊至发热门诊。一旦发现未经授权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应立即关闭,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严肃追究责任。
(4)药店应对“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个人保护、监测和预警
(1)群众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通风、少聚集、共用勺子筷子等健康生活习惯,进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实施测温、扫码、“一米长”等防控措施。
(2)及时关注个人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和核酸检测,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倡导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来自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应积极配合实施“集中寄递”、“静态区域管理”等防控措施,接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四)各类风险职业人群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规定的频率进行核酸检测。其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核酸检测;综合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海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加速疫苗接种
在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仍然是流行病预防和控制的关键措施。符合条件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老年人,要求尽快完成全程免疫。
六。严肃的问责制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监管监察,对防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对隐瞒中高危地区居住史、逃避检查等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举报违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疫情防控“九个严禁”及本通知相关要求的行为(举报电话附后),经核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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