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修订公积金相关政策 涉及缴存、提取、贷款
2021年4月29日更新。
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细则和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三个修订文件。新文件是从2021年5月1日开始的
3个文件的修订说明:
➤
➤
➤
延伸阅读: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括以下五层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
(2)只有在职职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失业居民和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的缴费由单位代扣后,与单位的缴费一并缴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住房公积金存款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不间断缴存,除职工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暂停或者中断缴存。它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存储的,专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