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年审指南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主动向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保障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有关事项如下:
年审条件及新入职所需材料
(一)新聘员工年审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新工作不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后当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房、房屋修缮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新雇员材料
1.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本,非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书;
3.对于劳动合同,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以提交关联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不出具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限已婚人士);
6.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拥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上述材料为作为凭证提交的原始凭证;提交证书、凭证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市社保局登记的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年审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或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