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相应存储月数×存贷比系数)
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按月分段计算,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的月贷款额度加起来之后,就可以得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了。
1.“月缴公积金”的取值方法:
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灵活就业缴存人已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后进先出的支付原则,从提取点逐笔扣除,按照当月扣除的金额计算价值,直至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扣除的资金不再计入贷款金额计算。
2.“对应存储月数”的取值方法:
灵活存款人申请贷款的月份对应的存储月数为1,对应的存储月数为2、3、4。
3.“存贷比系数”的取值方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申请贷款前,组织单位存款和灵活就业人员存款发生变化,且合并继承时存款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金额按照组织单位存款和灵活就业人员存款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个人自愿存款人、退役军人转为灵活就业存款人,存款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金额单独计算后累加。
非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计算贷款额度的存储时间从公积金资金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入账之日起计算。
(3)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以将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