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是什么意思?
成都公积金按月还贷意味着什么?
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每月还贷期间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每月提取协议,每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本息,以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举个例子: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9万元,每月存入1000元(一年后余额10.2万余),每月还贷8000元(其中公积金5000元,商贷3000元)。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要月供96000元满一年,才能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推出“月供”后,员工可以在一年内将每月8000元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每月的生活压力将大大减轻。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本市无房职工自己租房;
4.投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房屋增设电梯;
5.本人或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
6.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被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退休或退职;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未继续异地缴存,账户被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