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范围:
(参保患者为1-14周岁(含14周岁);
●诊断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器无效或无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耳蜗后病变;
●无手术禁忌症;没有植入人工耳蜗。
费用报销:
●按照每套不超过5.65万元的价格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
●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超过56500元的,超出部分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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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为1-14周岁(含14周岁);
●诊断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器无效或无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耳蜗后病变;
●无手术禁忌症;没有植入人工耳蜗。
费用报销:
●按照每套不超过5.65万元的价格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
●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超过56500元的,超出部分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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