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有争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核。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核,但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复审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超过20年。
复审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公证协会投诉。
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或者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实体权利义务内容有争议的,公证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