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实施办法(修订)》
长沙市“十行状元、十佳工匠”竞赛实施办法(修订版)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常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以智能制造、创新创意、交通物流、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行业(岗位)为重点。,我们每年在每个行业(岗位)组织10次技能竞赛,授予每个行业(岗位)竞赛第一名选手为“十佳行列”,第二至第十名选手为“百佳工匠”。
二、入职条件
1.在长沙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长沙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员工;
2.从事该行业1年以上;
3.上一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第三,竞争方式
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部分组成。通过企业初赛和区县(市)、园区、市级部门、行业协会初赛,选拔队伍参加市级决赛。具体办法以当年比赛通知为准。
四。比赛时间
每年1月至4月,由市大赛组委会确定年度大赛的行业(工种),并发布大赛通知。
5月-7月,组织预赛和预赛。
8月至11月,市大赛组委会将会同相关承办、协办单位,分别组织10个行业(工种)的市级决赛。
活动结束后,将对结果进行公示,确定“十佳行列”和“百名工匠”。
动词 (verb的缩写)奖励和认可
竞赛活动市组委会向竞赛活动中产生的“十佳行列”颁发奖杯和证书,每人奖励6万元,向“百名优秀工匠”颁发奖杯和证书,每人奖励3万元。
竞赛活动中符合技能等级晋升条件者,可晋升技能等级;对“十佳行列、百名工匠”候选人,长沙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优先评选劳动模范。已获得同等荣誉或更高荣誉的不再重复。
大赛组委会根据比赛情况评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单位,并对参赛选手给予一定的训练补贴。
不及物动词组织保障
长沙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十佳行列、百佳工匠”竞赛组委会日常工作,相关单位或行业协会参与。
七。补充条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总工会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长沙市“十佳行列、百佳工匠”竞赛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17〕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