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可以计入个人账户吗?
不是,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拟按以下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其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二)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被保险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从停止缴费的当月起停止向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被保险人停发期间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下载表格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公章)(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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