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居住登记办法:
(1)窗口接受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查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回执交申请人,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复印件交街道(镇)工作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告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街道(镇)工作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2)自助申报
自行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相关信息后,申报终端会提醒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来穗、街道(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的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注册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请人。
流动人口在广州登记居住后,原居住地居住信息将被注销。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原居住证的功能取消。
处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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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持有居住证和连续持有是积分入户和积分入学的必要条件。请及时办理,注意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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