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计生登记

东莞生育津贴计生登记,第1张

东莞市计划生育奖励申请条件

东莞市计划生育抚恤金奖励申请条件:

具有东莞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计划生育抚恤奖金。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指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时均为农村居民,且只生育两个女孩(含合法收养的);

(3)再婚夫妻,双方均为原农村居民:再婚前已生育两个女孩,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仍未生育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生育两个女孩,再婚后未生育,婚后与现配偶的子女不形成抚养关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夫妻未生育,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以上子女的(含已被依法收养、抚养的继子女);

(五)因子女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存活子女的夫妻;

(6)因子女死亡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原农村居民夫妇;

(七)离婚或丧偶前有上述情形之一,离婚或丧偶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扶养关系的认定以再婚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已满18周岁为依据: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不形成扶养关系;未满18周岁的,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奖励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初婚或生育子女(含收养);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原农村出生的女夫妻,一方或双方自愿将户口迁移为非农村居民,或因“村改居”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将户口迁移为非农村居民的;

(四)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后,依法收养该子女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的(包括送养或者以送养名义收养该子女的);或者原农村居民生育男孩后,依法收养子女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包括寄养子女或者以寄养名义收养子女)的;

(五)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取得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国籍的;

(六)离婚或者丧偶后收养子女的;

(七)一次性计划生育抚恤奖励兑现后,将户口迁入东莞。

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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