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
一、武汉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跨省结算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长期在异地居住和被转诊到异地的人员,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10%,余额按相关办法结算。
二。武汉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省内结算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参保地目录、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长期在异地居住和被转诊到异地的人员,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10%,余额按相关办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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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一)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异地就医场所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由于各地目录的不同,直接结算和在参保地报销可能会有待遇差的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2)立案时,直接到市或省就医。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参保人自主选择异地开设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在就医地省份立案。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异地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