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草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规政策解读

1。保险欺诈将导致被骗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的义务。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疗保险凭证交给他人,或者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暂停其医疗费用网上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二。未按规定保存处方、病例和费用明细将导致最高50,000 的罚款

①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没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②未保存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入库记录等。符合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传输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相关数据的;

④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的;

⑤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疗费用及费用结构等信息的;

⑥未经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但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

⑦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诱导他人虚假买药,最高罚5倍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与他人串通伪造费用单据的;

②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毁弃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③虚构医疗服务项目;

④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过度诊疗、重复处方、挂床住院等。被罚款两倍

①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②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分解项目收费的;

④更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⑤利用医疗保险待遇为被保险人倒卖药品、收受现金、实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⑥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⑦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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