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条件+材料+金额+申请地址)
咸宁失业补贴申领指南
咸宁市将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救济,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失业救济金支付标准
失业补贴支付6个月。根据参保缴费时间,市级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994元/月和621元/月。
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其中,市级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994元/月和621元/月。
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条件是: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失业。
申请材料
申领失业救济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和因自身原因离职的人员,须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为:
本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15号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并填写了《咸宁市失业人员失业补贴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失业补贴于次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卡。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补贴在以下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人员失业补贴到期领取;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被征召服兵役;向国外移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入狱执行死刑。
》湖北失业补贴申领指南(附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