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第1张

随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时间+咨询电话)

随州失业补贴申请指南

索赔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失业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授予标准

(一)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补贴标准市区(市本级、曾都区)993.6元/人/月,县(广水、随县)900元/人/月;

(二)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补贴标准市区(市本级、曾都区)621元/人/月,县(广水、随县)562.5元/人/月。

注释

(一)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按月发放,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时,应根据实际支付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卡(随州市建行、农行、随县农商行、广水邮储银行),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等其他材料。可能不提供。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贴: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向国外移民;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被判入狱执行死刑。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一级:0722-3226398/0722-3237739

曾都区:0722-3327326

随县:0722-3339286

广水市:0722-6380339

湖北失业补贴申领指南(附各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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