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补助金哪些情况会停发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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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2〕6号)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能不能收,要看相应职能部门根据材料的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