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异地就医怎么办

石家庄医保异地就医怎么办,第1张

石家庄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如何直接结算?

4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办法》,明确了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异地就医,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权益。

费用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行全额结算,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跨省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员出院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河北省跨省就医住院结算表》结算;省内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出院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异地就医或住院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因单位或个人欠费、违规等原因造成待遇冻结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现金结算,医保报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对象

根据经办规程,参保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在已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通过异地住院结算系统实现住院直接结算的行为,包括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异地住院直接结算人员可分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异地长期居民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民、异地常住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工作、生活、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创业人员。临时外出医务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院或因工作、出差等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人员。

收费标准和备案管理

费用方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特殊政策规定等。,落实参保政策。

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要进行登记管理。为了让就医更加便捷,《经办规程》明确提出,异地就医群众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实现“零跑腿、不见面”的异地就医,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医服务。同时,参保人也可以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程序》明确,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点。确需异地就医的,根据异地临时就医人员类型进行备案并执行相应的待遇政策。

因急诊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备案者可先住院,10日内可补办备案。对未备案的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自费报销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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