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落户对购房合同的要求
1。武汉中心城区(含两个开发区)商品住房落户要求:
该商品房为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含11月1日签订的合同),总价50万元以上,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之后——2008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合同,所购房屋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含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二手房、办公营业用房等。).
2、武汉新城区商品房落户要求:
商品房是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不含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二手房、办公营业用房等。).
参考购房合同、全款发票、房产证的样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