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申请人总积分=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累计积分。
武汉积分基本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60分。
1.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累计60分;
2.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房的,累计40分;
3.在本市合法租房或居住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满1年累计6分,累计不超过60分;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公租房的,累计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60分。
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计6分,积分计算精确到月。
(三)居住证指标,最高分60分。
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一年加6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30分。
1.41岁至45岁的,积10分;
2.31岁到40岁的,打20分。
3.18到30岁的,打30分。
武汉积分落户奖励指标及分值:
(1)住房公积金指数,最高分30分。
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积3分。
(二)教育水平指数,最高分30分。
1.大专学历,加10分;
2.本科学历,加20分;30分获得学士学位。
(3)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10分。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岗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加10分。
(四)税收指标,最高分50分。
1.申请人是依法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企业年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加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且其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且分担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累计加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累计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累计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1年减免税政策累计2分,最高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加10分;应纳税额达到2000元人民币的,积20分,每增加2000元人民币加10分,最高加50分。
(5)应用领域,最高分10分。
申请人在新城区(武汉开发区、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累计10分。
武汉积分指数及分值:
(1)欠税。申请人截至申请之日仍欠税的,扣20分。
(二)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有一条扣50分。
(3)失信的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每项扣50分。
(4)刑事犯罪。10年内有犯罪记录的,每一条扣150分。
一票否决:
(1)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申请人有严重犯罪记录。
(2)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3)提供虚假材料。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