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双桅船2022-08-17  6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一览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一.领取养恤金福利的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2010年7月1日前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

(三)2010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二。养老金福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本养老金。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每年1月1日增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2年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38元。

长沙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长期缴费的,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基本养老金。标准是被保险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缴费年限);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5周岁及以下76周岁基本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76周岁及以下86周岁基本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本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附加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提高。具体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基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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