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定期注册情形一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定期注册:
1.除继续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临时聘用、借调、病假、产假等情形外,暂停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及以上。经教师管辖区批准;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3.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的年审不合格。
首次报名时,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并在高学段任教且通过学校教学考核者,优先给予报名资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常规注册时,必须具备更高一级学校的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剂到相应的更低一级学校或者暂停注册。
被中止注册的注册人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应当在最迟的注册受理期内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范围:
(1)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2)市、区教研室、少年宫、教育信息中心、进修学校等公办教育机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人员。、以及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能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职称教师的人员。
(3)省属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4)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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