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疾控中心关于调整预防医学门诊的通知 调整在新冠肺炎外国人预防接种预约号
8月29日晚19: 00起,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出国出境人员在新冠肺炎接种首针预约号调整如下:
一、接种对象
12至59周岁,以及部分港澳同胞、大陆台湾同胞和60周岁以上因特殊原因需要接种疫苗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外国人。
外国人:30个预约号港澳台人士及近期出境人士:30个预约号
在广西工作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证或内地医保证免费接种疫苗;在我区各类学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师生可免费接种疫苗。台、桂同胞凭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mainland China保险证明免费接种;台湾省师生在接种疫苗方面与大陆师生同等对待。
二。接种地点,接种时间
(1)为方便群众,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同胞也可在桂林市其他接种点免费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二)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桂林市唯一的适龄外国人指定预防接种点),地址:桂林市秀峰区四会路7号。
接种时间:每周一晚18:30-20:30,每周四晚18:30-20:30。
三。预约方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接种意愿的广西、香港、澳门、台湾省同胞和外籍人员应关注所在机构和社区,有序接种。原则上广西的工作人员通过所在机构预约,其他工作人员通过所在社区预约,机构和社区预约到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高校师生通过学校预约,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预防接种。自费接种人员可通过关注“桂林疾控”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预约接种。
2.预约时段:接种前一天19:00-接种当天11: 00。预约登记当日有效。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来,需要重新预约。
3.如遇特殊情况,可拨打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18978668187)预约每周一、四上午9:00-11:00;注册成功后,当天有效。如果你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来,你需要重新预约。
4.在我中心预约接种第一针新冠肺炎疫苗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人士,接种第二针,可在接种时间直接前往接种,无需再次预约。
四。实施疫苗接种
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我中心门诊检查相关证明材料并接种疫苗。港澳同胞须携带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大陆医疗保险证明,台湾省同胞须携带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疗保险证明;外国人需携带护照、有效居留许可和医疗保险证明。
五、疫苗接种费用
(一)港澳同胞。根据《关于做好港澳同胞在Mainland China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80号)精神,在广西工作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证明或内地医保证明免费接种疫苗;在我区各类学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师生可免费接种疫苗。
(2)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台、桂同胞凭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mainland China保险证明免费接种;台湾省师生在接种疫苗方面与大陆师生同等对待。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免费组织接种。
(3)外国人。已在我区参加社保医保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外地人,可免费接种疫苗。
(4)收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如有意愿,原则上应自费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新冠肺炎灭活疫苗,收费标准为100元/剂(含接种服务费)。
六。注释
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受种者应在接种前如实告知最后一次入境时间。近期抵达广西的人员,须提供首次入境口岸解除集中隔离证明和入境广西后居家健康监测及两次核酸检测证明。他们需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现场医务人员应当进行知情告知和信息登记,并在接种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和承诺免责书。接种后应在接种点观察区观察30分钟,无不适即可离开。接种疫苗后14天内应做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不适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