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背景
广州是民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城镇居民收入核对试点城市”,被评为优秀试点城市。自2013年开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来,广州市积极按照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坚持服务全市民生保障的理念,在建设强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核对领域,延伸核对触角。构建检定标准,形成“信息共享全、业务范围广、智能化高、检定时间快、检定结果准”的广州检定工作经验。核查信息共享覆盖面、业务范围和工作效率居全国前列,率先建立核查业务规则体系和实物财产价格评估复核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全市核查业务17项。从业务开展到2021年,累计核查案件57万余件、114万人次,准确率99.13%,检出不合格申请8.45万份,检出率14.69%,直接节约社会救助资金8.39亿元,助力民生保障工作精准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21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新部署要求,广州市修订发布了《广州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核对规则、内容、方式、信息提供、核对流程、工作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该条款涉及检查应用领域、分级职责、检查流程、工作方法和匹配规则等,并做了较大修改。《广州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核对办法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南,自2016年发布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核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鉴于新时期检查办法的修改完善,实施细则也需要同步修改完善,配套实施。
二。《广州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1)贯彻“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数据审核。
明确的信息可以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及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申请人只需提供授权文件、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报表及实物财产评估所需材料到业务部门进行核实即可。
(二)创新“分类核查”机制,进一步优化核查流程 。
实施细则针对不同的业务需求设置了分类核查流程,要求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查询、再核查、跨省核查等不同类型的核查程序,以获得有针对性的核查结果。此外,实施细则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了实物财产价格评估和重新核实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有效帮助了各项民生福利政策的准确落实。
(3)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减少工作时间。
首先,缩短核查工作的时限。
核对工作总工作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第二,明确营业部改正的时限。
规定业务部门应在收到《更正核查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更正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第三,为实物物业价格定义工作时限。
对象对实物产权价格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市价格认定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复核。
(四)改进完善验证规则,进一步提高验证精度。
一、积极转化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广州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尊高原则”、“客观优先”、“分类比较”等核对规则;
第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各类信息提供者反馈信息的使用,提高了验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加强“数字化”的创新应用,进一步深化支票的数据管理。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管理核对数据,创新性地将智能比对模型应用于实物财产价格评估,提高核对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同时建立核对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核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帮助实现高效、准确、智能的辅助。
三。顾问的公式
如对《广州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咨询广州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20-83700304(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8: 00,节假日除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