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共保人员和原农村剩余劳动力。此类人员可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2.在职职工(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这类人员,参加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80%的培训补贴;参加其他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60%的培训补贴。
3.本市户籍的残疾退役士兵(退役后5年内)。此类人员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的培训补贴。
4.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毕业生)。此类人员,参加急需中级以上或特殊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80%的培训补贴;参加其他中级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60%的培训补贴。
5.本市监狱、戒毒所的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已被允许参加认可的培训项目的人员)。此类人员,本市户籍,可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外省市户籍参加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80%的培训补贴;参加其他培训项目,按规定补贴标准享受60%的培训补贴。
我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前四类资助对象有培训需求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有效实名制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就近到就业促进中心报名参加培训项目。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1)失业人员、共保人员、原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高等院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3)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班经监狱局等主管部门认可后可参加补贴培训。
此外,五类补助对象中的一至四类对象,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未通过鉴定的,也可享受应通过鉴定的补助资金的50%补助。劳动者可以到原申请参加培训项目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经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区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