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湘绣苑公共租赁住宅

长沙县湘绣苑公共租赁住宅,第1张

长沙县湘绣苑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长沙县拟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本县外来务工人员配租湘绣苑公租房。公租房申请人分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本县外来务工人员。每一组人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一)本县城镇户籍:

(一)户籍: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在本县城镇登记3年以上(符合本县军队转业、退役条件的,不受此限;落户前为本县非本市户籍,连续持有本县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在本县常住户口落户后,可抵扣2年);

(2)收入:符合全县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分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参照《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长民发〔2018〕50号)文件);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新就业无房职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缴纳社保的要求,且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

(1)社保:在本县就业并在申请日前缴纳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

(2)收入:符合本县中低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申请公租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代其职工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城镇户籍家庭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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