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强化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导向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精神,决定动态发布《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目录的应用
本目录适用于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补贴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学徒培训、高技能紧缺人才认证培训、项目化培训和其他职业技能培训。
二。列入目录的范围和条件
(1)范围
1.在市辖区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各级技工院校(包括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
3.为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经上级批准设立的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
4.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对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行业协会(学会);
5.经有关编制部门批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所属的培训机构。
(2)条件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批准的培训范围内,具备职业(工种)培训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师资;
2.培训和实训应有固定场所,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3.配备专职培训教务管理人员,有规范的操作制度和财务制度,有培训台账记录;
4.诚信办学,近两年无重大影响的负面反映。
第三,实施目录的动态调整
目录应当动态调整,在职业能力建设信息平台建立之前,应当每季度更新一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辖区内新设立或变更的职业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无锡市人社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媒体公布目录;信息平台上线后,会立即更新。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企业、行业培训需求为导向,根据自身办学培训能力和相关规定程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培训范围,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再进行相应的目录更新。
第四,建立目录退出机制。
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坚持诚信、依规办学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职业培训岗位范围开展培训,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目录内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或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机构,要及时调整退出目录。
附: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