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地点材料)

江苏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地点材料),第1张

江苏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地点+材料)

员工向江苏省中心申请签订跨存管机构逐月归还商业贷款协议,按以下要求办理:

职工(配偶)商业贷款银行为江苏省中心。签订协议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到本人(配偶)商业贷款银行的服务网点办理。(如果还款卡号已经变更,还应携带变更后的还款存折或卡。)

职工(配偶)商业贷款银行不是江苏省中心承办银行。签订协议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贷款账号、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到代收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员工向南京中心申请签订跨存管机构逐月归还商业贷款协议,按南京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什么业务?

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偿还经营性贷款业务),是指江苏省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之间的信息互联。对于分别在省中心和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夫妻,一方面可以向自己的缴存中心申请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按月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另一方面,可以向自己的缴存中心申请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委托跨缴存机构按月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每月传送的职工(配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情况,上月实际归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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