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犬留所犬只领回条件+材料
收回狗的条件
被扣留的犬只或者执法部门送交犬类收容所临时收容的其他犬只,可以申请领回。如果决定没收被扣留的狗,它将不会被收回。
注:执法部门未在七日内对犬只予以扣留或其他犬只予以交付作出最终决定或未向犬只扣留中心作出书面反馈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依法解除扣押后五日内,当事人未领回被扣押犬只的,犬类扣留中心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无主犬只。
申请领回犬只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执法部门出具的依法解除查封等书面证明,或者其他同意收回的书面文件。
狗狗领养、认领、领回的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领养人填写申请表和个人信息。
(2)检查材料。提交完整、合法、有效、齐全的材料,办理领养、认领、领回手续;材料不全的,告知一次性补齐。不符合收养、认领、领回条件的,不予处理。
(3)等待通知。收养被批准后,申请人达到一定数量后,通知集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理赔审批通过后,即可现场领取。
(4)办理手续。收养的,由犬只收容中心抽取一定数量的犬只供申请人选择。选定后,填写申请表中的犬只信息,双方签字,犬只收容中心对收养的犬只进行拍照、免疫、登记。
(5)把狗带走。申请人在签署收养协议后带走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