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转账

江苏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转账,第1张

江苏省南京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受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偿还商业贷款

[业务概述] 分别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商业贷款的职工及配偶,通过签订省市互联委托的月度商业贷款还款协议,每月可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金额以还款方式自动划转至登记的还贷账户。

[办理条件]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持不低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加工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配偶签字并提供);

3.贷款证明(网上能查到贷款信息就不用提供了)。

[提款金额] 省市互联商业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月存款之和小于贷款银行提交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额的,委托提款金额为实际月存款之和;月存款之和大于贷款银行提交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额的,委托支取金额为上月实际月还款额。

[处理流程]

申请人持材料到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如果商业银行是省直机关分中心和南京公积金中心共同拥有的合作银行,则每月提取公积金,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偿还商业贷款。

如果商业银行只是南京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则由南京公积金中心的员工先签订协议,按照先南京公积金中心员工,再省级分支机构员工,再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如果商业银行只是和省分行的合作银行,省分行员工先签协议,按照先省分行员工,再南京公积金中心员工,先公积金,再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第一付款人在本协议签订后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时间从次月10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第二付款人履行贷款的时间从次月22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

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存款账户中的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还贷账户。南京公积金中心和省直机关分中心同一商业贷款有多份协议的,按上述原则提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05341.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6
下一篇 2022-08-1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