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C类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丙类
丙类:出让土地(存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二。搬运要求
1.转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处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158号、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领取单;
2.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取件后,立即将申请材料送达市国土房管局窗口。市国土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
3.市国土房管局窗口应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准文件。拒绝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处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