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疫情防控政策

九级职员2022-08-16  24

辛集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条件

许可范围:除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抢险、电力抢修、卫生保洁等以外的防疫所需车辆。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一、规范、压缩进城车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辛集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原发放的各类车辆通行证作废,使用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放的新版车辆通行证。自2021年11月12日零时起实施。

对来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市交通局仍将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规则和要求不变。

注意:车辆通行仅限于市内道路,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交管大队将派出专门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并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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