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生育、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男方在生育当月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男职工失业配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