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医疗费+津贴+营养补助)
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补偿
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
(一)生育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流产医疗费、引产医疗费和因分娩引起的分娩期住院并发症的治疗费;
(2)计划生育费用是指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或引产、输卵管结扎术或输精管结扎术及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获得的工资补偿。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日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的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根据《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可享受产假158天。延长产假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生效。
3。一次性营养补贴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省政府〔2014〕94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Xi法正〔2014〕193号),自2021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算标准调整为2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