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南京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直系亲属在南京市区有家庭住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进行户口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不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对于具有大专学历的,在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登记落户。
其他学历、技术技能人员,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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