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社保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无锡社保缴纳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补缴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补缴的期限和年限,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在1996年1月1日以后申请缴费的,缴费未满3年的,凭当时的招聘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到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2.1996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申请补缴的,必须凭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申请补缴3年以上(含3年),因故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证明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的,在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年龄)前1年内,可凭当时的招聘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予以解除。
4.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在我省1995年底前(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7年底)申请补缴,且其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或补缴期限不超过3年的,由未补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行业统筹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档案确定未补缴期限。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不在我省且一次性缴费年限超过3年的,提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证件和工资支付材料,到未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参保人从未在未缴费地登记过参保信息的,仍由未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点击下载: 1。1995年底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批表。docx
21996年以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