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外籍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交验记录单复印件(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6.《参保单位账户表》和《女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