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或公婆)和媳妇(或女婿)互相投靠。
媳妇(或女婿)和公婆(或公婆)可以申请相互避难定居。
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落户声明及材料真实性;
2.双方的《户口簿》和申请人的《身份证》;
3.子女的结婚证和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证明;
4.受托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证明。
2021年1月1日福州市《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扩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正式实施后,随迁、投靠亲属范围扩大到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