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新工作不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后当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房、房屋修缮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报考人员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
(一)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向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在轮候期间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最长轮候时间不超过5年。
(2)在轮候期间,市、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轮候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书面告知。
(3)新就业无房职工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可续租。
(四)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