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车辆年检办理条件及材料
处理条件
1、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5年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
2.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
3.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及以上,每年一次;
4.专用校车自注册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
5.非专用校车在取得校车标牌后,应当每6个月检验一次;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7.注册登记6年以上的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每年检验一次;15年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
8、6年非营运及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6年后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
处理材料
1.机动车牌照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4.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保留其他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印制的复印件印章。如果上次签发检验标记时原件已被保留,则保留任何其他副本。
6.机动车排气测试台
备注:委托签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审核《委托签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并与下载的委托信息进行比对。